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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农村经济信息网综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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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ny.gov.cn        [2008-6-25 18:33:51]         来源:巴州农村经济信息网        点击: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 公 室
                                  2008年6月19日


自治州农村经济信息网应用及信息保障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建立自治州农村经济信息网应用及信息保障工作长效机制,科学规范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自治州农村经济信息网应用及信息保障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工作由自治州农业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一、工作机制(10分)

  1、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具体部门或工作人员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信息发布、平台维护等工作的得2分。

  2、所辖乡镇设有农村经济信息网专(兼)职信息员的得6分,未设信息员的,一个乡镇扣1分。

  3、定期对本县市农村经济信息网信息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的得2分。

  二、劳动力信息采集和录入(20分)

  1、劳动力信息采集、录入及时,各项信息数据填写规范准确的得5分。有一个乡镇未录入劳动力信息的扣2分,两个以上乡镇未录入劳动力信息的为0分。

  2、根据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情况,及时对劳动力信息数据进行调整和更新的得5分。

  3、农村经济信息网录入转移劳动力人数与各县市年底上报劳动力转移人数相差不超过10%的得10分;相差不超过15%,得8分,相差不超过20%,得6分;相差超过30%的不得分。

  三、劳务用工供求信息发布(15分)

  1、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用工信息发布基本标准为每月10条,全年120条,达到规定发布数量的得10分。全年用工信息发布低于规定数量的,每少10条扣1分;高于规定发布数量的,每超出50条加1分,加满15分为止。  

  2、发布劳动力批次转移(5人以上对外提供劳务)信息,每条加0.5分。

  3、发布虚假信息的,出现1条扣2分。

  四、农产品供应信息发布(15分)

  1、各县市农产品供应信息发布全年基本标准为120条,达到规定发布数量的得10分。低于规定数量的,每少10条扣1分。高于规定数量的,每超出10条加1分。加满15分为止。

  2、发布虚假信息的,出现1条扣2分。

  五、信息保障(25分)

  1、典型案例报送(8分)

  主动向农牧民群众宣传农村经济信息网,积极与企业、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进行联系对接;利用自治州农村经济信息网平台,实现转移就业、促进农产品销售、拓宽增收致富渠道等典型案例的,经核实,每条信息加2分。内容翔实,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每条加4分。

  2、各栏目信息保障(15分)

  (1)向农村经济信息网各栏目报送劳动力转移、培训动态,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状况、名优特色产品,农资供应等信息并被采用的,每条加0.5分。

  (2)“专家信箱”答复及时的,每条加0.5分。

  3、“农信通”短信平台使用(2分)

  及时将农村经济信息网用工、农产品供求等信息通过“农信通”短信平台进行发送或将“农信通”短信平台信息发布到农村经济信息网上的,加2分。

  六、培训及应用(15分)

  1、认真完成农村经济信息网价格报送等栏目建设与应用工作的,加5分。

  2、认真配合完成“信息技术进农村”培训工作、取得明显较果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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