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政发〔2008〕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单位、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自治县葡萄产业发展,做大做强葡萄产业,大力推进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吸引各类企业来焉耆进行葡萄产业开发,结合自治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根据焉耆县葡萄基地建设总体规划,本次对外招租土地位于东戈壁项目区内,总面积为2万亩,按规划布局统一种植酿酒葡萄。
二、种植户经申请同意在此项目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用地的先与焉耆县天都葡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待种植酿酒葡萄验收合格后,予以办理林权证,使用期限为50年,其间免收土地租赁金。
三、对本期开发的2万亩葡萄基地,由县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主要包括规划设计、道路、林带、电力、防洪工程等建设,达到“三通一平一完备”(通路、通电、通林带、土地平整及防洪工程完备)。
四、县政府对按要求进行酿酒葡萄种植的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2009年3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打井、滴灌、开沟等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贴300元现金;2009年在项目区所需葡萄苗木由县政府无偿提供(按技术规程提供),2010年4月经验收成活率达到80%以上的,由县政府无偿再提供20%补植苗木。
五、县政府将加强对酿酒葡萄种植的技术指导,聘请酿酒葡萄种植专家及技术员对2万亩项目区内的葡萄种植户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指导服务。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