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劳社就培字〔2006〕5号
各县(市)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自治州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单项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自治州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单项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意见
为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满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单项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需要,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试行办法〉的意见》(巴政办[2005]123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能力并促进其稳定就业为宗旨,扩大劳动力职业培训规模,有效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从无技能到有技能、从农到非农、从农民到市民、从贫困到富裕小康“四大转变”,做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增收一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个总揽”。以构建和谐巴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揽,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稳步推进,长期坚持。
2、坚持“两个适应”。一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需要,全面加快单项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为社会培养技能型人才。
3、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以单项技能培训为基础,以就业为目标和考核标准,培训与就业一体化动作。二是单项技能培训与发展就业服务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结合,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确保单项技能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单项职业技能考核,解决我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所掌握的职业技能单一,短期内难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存在一定困难的问题,为这部分人员提供公共职业能力论证服务,解决农民工进城就业时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就业能力。
(二)工作任务:确保单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转移效率,各县(市)劳动行政部门积极组织有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单项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确保完成我州单项技能培训3000人的培训任务。其中:库尔勒市500人,焉耆县400人,和静县400人,和硕县200人,博湖县150人,轮台县450人,尉犁县300人,若羌县200人,且末县400人。
三、主要内容
1、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农村准备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农村准备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单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
2、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单项能力考核项目,积极与培训机构协作,制定单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上报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经审定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向社会公布。
3、单项职业能力考核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需在工作现场进行考核的,需向自治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考核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4、单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劳动者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单项职业能力证书在没有发放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其结业证书上作明显的标识。
四、培训补助对象和补贴标准
1、对于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单项技能培训,在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优惠证》后对其培训费用(包括学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