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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在劳动试用期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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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ny.gov.cn        [2007-12-10 13:20:49]         来源: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        点击:

  迄今为止,我国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面对各种各样侵犯打工者权益的现象,打工者如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期,主要介绍打工者在劳动试用期内享有的基本权利。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与打工者利益息息相关,并受到打工者们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长期以来,试用期作为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尚未全面确立的考察期,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被用人单位滥用,从而损害劳动者权益。有些用人单位将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视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工资,甚至不给工资。另外,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很严重。鉴于此,我国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劳动合同法》从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水平和对用人单位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试用期的期限问题案例:张三去应聘一家餐厅的服务员,餐厅老板表示,由于张三过去没有在餐厅服务的经验,所以需要先试用一年,看看表现才能决定是否聘用他,在此之前,都不算是餐厅的正式员工。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及其类型:(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5)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另外,这一条款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上面案例中,张三与餐厅之间形成的是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其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餐厅老板要求一年的试用期,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试用期内的报酬问题 案例:李四与一个工厂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是工厂的老板认为李四刚来,对生产不熟悉,生产效率肯定不高,因此在试用期内只支付给李四相当于其他同岗位工人一半的工资。这种做法对吗? 

  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受到两条底线的保护:用人单位内部工资水平(包括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资水平,该条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李四即使在试用期内,也应当获得与其他同岗位工人相当的工资,工厂的做法是违法的。 

  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问题 案例:王五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王五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按量地完成企业交给的任务,可是在试用期结束后,企业经理以王五只是试用人员并非企业正式员工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对吗? 

  这种做法依然是错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受到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仅能在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确实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2)劳动者存在几类法律明文规定的重大过错行为(包括严重违规、严重失职、禁业从事和犯罪等);(3)劳动者基于非因公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王五在试用期内并没有上述三种事由存在,应当顺利成为单位的正式职工,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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