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入地政府要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划分学区,对户口在学区内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不得收取赞助费等额外费用(但不在划定学区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而选择其他学校上学的除外),收费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贫困学生要减免费用。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分期收取费用。学校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