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国计生委[1999]100号)中有关规定。成年流动农民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需出具本人结婚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农民工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