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推广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生产者、经营者的信息需求多种多样,这就需要有多元信息服务主体,在服务内容上有所侧重。
在服务体系上,不同层次、不同部门设立的农业信息服务机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服务对象,确定信息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多元化的信息服务主体,在运行中必须采用多样化的信息服务形式。
在服务内容上,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包括国家宏观决策、生产者微观决策,法规、政策、市场、技术、气象、灾害等信息。要为政府、企业和农户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需建立并完善政府、协会、企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此外,各国还积极鼓励开发适农信息产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农村地区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探索开发低成本且宜于在农村推广的信息终端与软件系统,真正做到使广大农民用得起、乐于用。如法国在农村推广微型电脑,印度针对农村和农民开发适合的计算机系统和软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