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由县建设部门负责清理拖欠建筑领域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县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其它领域的工资清欠工作。
二是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投诉。在县行政投诉中心、劳动监察和建设部门分别成立了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并充分发挥“行风热线”的作用,及时办理群众投诉拖欠工资问题。
三是以办理案件为突破口,加大治理拖欠工作力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到企业协调督促、采取强制措施封停在建工程等方式,开展清欠工作。
截至12月份,县劳动监察部门和建设部门总计为466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50.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