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新建项目的审批关。建立严格的招投标过程与清欠工作“捆绑式管理”制度,凡负有拖欠责作的建设、开发单位不得申请新建工程。
二是严把建设资金到位关。严格审查项目资金来源、资金计划、资金到位情况和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材料。结手续不全、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三是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在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工程实施主体必须向质监部门提供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签署拟验收工程无拖欠工程材料,并由县清欠办核实。
四是严把日常监督关。严查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切实加大对工程款去付情况的检查力度。凡经查实拖欠的,除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报批评外,房管办一律不予办理新开项目经营权证,不予发放房屋预售证,严重者清出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