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和静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积极参努力下,一外地民工被托欠三年之久的工资,终于以庭外调解的形式拿到了手。
原来,外地民工姚某和丈夫三年前先后在和静县两家公司打工,此后,两家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拖支付他们的工钱共计3.5万元(只打了欠条),2006年姚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姚在办理完丈夫的丧事后,自己债台高筑,一个人又带着两个孩子,生活陷入了极度的困境;她曾多次找到两家公司讨要工钱,但始终没有拿到一分钱。别人劝她向法院上诉,但她因交不起律师代理费而犯愁,此事一度被搁浅。
2008年3月,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城步行街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时,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听完她的反映情况后,当天就为其免费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并指派了一名律师专门负责此案。2008年4月,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法庭调查,两公司负责人都承认拖欠工钱的事实。最后在法院和律师的共同调解下,一公司负责人愿意十日之内付清所欠的1.8万元,另一公司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宣判支持了原告请求支付1.7万元欠薪的要求。
4月25日,当民工姚某拿到多年被托欠的3.5万元的血汗钱时,向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深深地鞠躬表示谢意,并连声称赞法律援助中心是“穷人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