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制度。凡是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允许施工单位带资施工。
二是严格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执行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三是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四是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档案。
五是建立财政、审计、劳动保障、建设、司法等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防欠工作联动机制。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拖欠的,及时处理并签订还款协议,对未清偿工程款又不签订还款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拒不履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严肃处理,不得批准新上项目,记入不良信用企业档案,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