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县监察局、建设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和2007年以来的竣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逐个登记造册,建立拖欠工程款档案和欠薪台帐,对长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取消招投标资格;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坚决吊销其资质。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出台《预防与制止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细则》,规定新建工程和续建工程由建设单位向指定银行存入工程款的2%-5%,设立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动用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补缴已使用的工资保证金,方可继续施工。
三是建立举报制度。在全县开通“566”维权热线,对举报的案件逐个进行登记建档,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2007年,全县受理群众举报件350件,接受群众举报电话400余个,结案率达98%。
四是建立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记录,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公之于众,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2007年,全县为480名农民工清欠工资34.5万元,补办劳动合同文本1896份。今年没有发现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