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减负”机构。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和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
二是加大“减负”的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广播、电视、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把上级减负政策不折不扣地传达给农民。
三是健全“减负”制度。重点抓好涉农税收价格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的落实,逐步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四是加强“减负”的督查。监察、物价、教育、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农民负担进行全面检查,实现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两个100%,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取消了农业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截止目前,共减轻农民负担291.71万元,人均减负78.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