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
二是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坚持以日常巡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切入点,采取用工年检、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等多种形式,以建筑工地、棉花加工厂等劳动用工较多的企业为重点,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多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三是健全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制度。加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媒体宣传、典型引路、优惠政策、服务保障等有效措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农民工、善待农民工、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截止目前,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8起,涉及农民工43人,追讨农民工工资19.8万元,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