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劳动执法监察部门重点加强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对全县110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审。通过年审,为全县各企事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722份,续签合同980份,终止合同40份,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10份,年检率为98.8%,经整改后年审合格率达100%。共立案14起,处理14起,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2万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33万元,纠正规章制度23条,补签劳动合同420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建设局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再就业基地、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为主的专项检查。检查用人单位265家,涉及劳动者2816人,重点检查了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筑路公司、砖厂、砂石料厂和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执行情况、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情况。纠正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17条。为进一步提高了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的意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和“7623566”维权热线。
三是依法抓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建立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济贸易局“三方”协调机制,各乡镇场也同时建立调解组织,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截止目前,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49起,结案49起,仲裁16起,庭外调解33起,涉及金额65.6万元,涉及劳动者265人,有效地保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