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静县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在今年年初对驻县的建筑、水利、交通、矿山企业收取了一定比例的工资保证金,为有效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施工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报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后,银行机构方可办理划拨支付手续,劳动保障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支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实行情况实施监督。各建设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2.5%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专项资金,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对不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可以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结束后,没有发生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保证金。截至目前,和静县已收取工资保证金138万元,涉及34个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