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机构的作用,发挥职能优势,分工协作,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管理和运行。
二是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政策的宣传,发放劳动保障权益手册300余份,走进劳动现场农民工的咨询,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解答。
三是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今年1至9月,共检查用工企业56家,涉及农民工780余人,依法清欠农民工工资200余万元,解决农民工反映的问题34件,有效规范了用工秩序,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