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指定县人事局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事建设和施工的单位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台帐并至少保存三年。
三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使用农民工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工资标准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是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开工前须按比例向当地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截至目前,共受理投诉企业欠薪案件100余件,结案率达100%,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近40%,为农民工追回欠薪20余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