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是产棉大州。农民的收入一部分来自棉花产业,而棉种的好坏直接影响棉花的增产丰收和农民的收入。为此,巴州工商局重拳出击,严管棉种市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棉种违法行为,使制假售假行为无处藏身。日前,巴州工商局对新疆美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丰种业)生产销售假种子一案作出了没收假种子15.9吨并处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经查明,2007年11月份,美丰种业不按棉花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棉花原种,而是直接将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三十三团(以下简称三十三团)购买的K6的毛棉油籽(榨油所用)和从农二师三十团购买的新陆中35号的毛棉良种籽加工包装成30吨K6原种,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
按每吨1400元的加工费计算,K6原种生产成本每吨4250元,新陆中35号原种生产成本每吨3900元。截止2008年2月27日案发时,美丰种业以每吨4200元的价格销售K6原种17.1吨,剩余12.9吨,新陆中35号原种未销售。
根据《种子法》和《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函》的解释:“以商品粮冒充种子、以大田用种(良种)冒充原种,属于《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假种子行为。”巴州工商局认定美丰种业已构成了生产、销售假种子行为。
按照《种子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巴州工商局依法对美丰种业作出没收假种子K6原棉种12.9吨、新陆中35号原棉种3吨,并处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诚恳地接受了工商部门的处罚,并如数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