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农药、激素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在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提高劳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农民在生产中往往将化肥、农药、激素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进行混合施用。科学合理的混配,能起到提高工效、肥效与药效的目的;盲目地混合,则会失效,甚至造成危害。
一、化肥、农药、激素混用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混合后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状,其肥效、药效、激素均得以发挥。
二是混合物之间不发生酸碱中和、沉淀、水解等化学反应。
三是混合物不会对农作物产生毒害作用。
四是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都较一致,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功效。
二、化肥、农药混合注意事项
化肥、农药与激素混合, 一般情况下,固体农药化肥可直接混用,其要求不甚严格,而固液混合或液液混合则应先考虑混合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因而肥药混合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不能与碳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或过磷酸钙混合,否则易产生氨挥发或产生沉淀,从而降低肥效。
二是碱性化肥如氨水不能与敌百虫、乐果、速灭威、甲胺磷、托布津、井岗霉素、多菌灵、叶蝉散、杀虫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合使用,因为多数有机磷农药在碱性条件下会易发生分解失效。
三是化肥不能与微生物农药混合,因为化学化肥挥发性、腐蚀性强,若与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青虫菌等混用,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
三、农药与农药混合注意事项
农药与农药混合是个较复杂的问题,并非所有的农药都能混合,在混合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酸碱度是影响各组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
二是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盐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因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三是微生物源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四是乳油或可湿性粉剂混用,要求不出现分层、浮油、沉淀等现象。
五是应避免混合物出现药害,混合物组成中有效成分的化学变化,可能产生药害,例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
鉴别激素能否与其他农药、化肥混合,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将农用激素与农药或化肥放到同一个容器内进行混合,并制成溶液,如果没有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发生,就表明可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