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化肥用量的增加,施用化肥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因此开发新的肥料品种,提高化肥利用率势在必行。缓控释肥料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新肥料,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开发此种肥料,到目前已达到工业规模生产,但因缓控释肥料没有统一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展。为此,由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与山东金正大集团共同起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缓控释肥料》行业标准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行,本刊现将有关内容摘编如下:
缓控释肥料行业标准适用于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其产品所有颗粒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缓控释肥料,以及在包装容器上标有缓控释字样或标称缓控释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缓控释掺混(BB)肥料。本标准不适用于硫包衣尿素(Sulfur coated urea,简称SCU)等无机包膜的肥料,也不适用于利用硝化抑制剂、脲酶抑制剂技术延缓养分形态转化的稳定性肥料。
缓控释肥料行业标准的具体要求
外观:颗粒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缓控释肥料产品应符合表1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的要求。
部分缓控释肥料的缓控释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表1 缓控释肥料的要求
项 目 指 标
高浓度 中浓度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40.0 ≥30.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 ≥70 ≥50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2.0 ≤2.5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 90
养分释放期/月 = 标明值
初期养分释放率/% ≤15
28天累积养分释放率/% ≤75
养分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 ≥80
中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以单质计)/% ≥2.0
微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以单质计)/% ≥0.02
注1:三元或二元缓控释肥料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
注2: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袋上注明为“枸溶性磷”的产品、未标明磷含量的产品、缓控释氮肥以及缓控释钾肥,“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这一指标不做检验和判定。
注3:三元或二元缓控释肥料的养分释放率用总氮释放率来表征;对于不含氮的二元缓控释肥料,其养分释放率用钾释放率来表征。缓控释磷肥的养分释放率用磷释放率来表征。
注4:应以单一数值标注养分释放期,其允许差为15%。如标明值为6个月,累积养分释放率达到80%的时间允许范围为6个月±27天,如标明值为3个月,累积养分释放率达到80%的时间允许范围为3个月±14天。
注5:包装容器标明含有钙、镁、硫时检测中量元素指标。
注6:包装容器标明含有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微量元素指标。
注7:除上述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中的氯离子含量、尿素中的缩二脲含量等。
表2 部分缓控释肥料的要求
项目 指标
缓控释养分量a/% ≥标明值
缓控释养分释放期/月 = 标明值
缓控释养分28天的累积养分释放率/% ≤75
缓控释养分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 ≥80
中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以单质计)b/% ≥2.0
微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以单质计)c/% 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