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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色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供种企业招标和供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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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ny.gov.cn        [2007-12-25 11:20:04]         来源:巴州农业局        点击: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治州特色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效益,确保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财政部、农业部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农业厅关于申报2007年特色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新农计财[2007]3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特色农作物生产实际情况,就特色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招标确定供种企业和规范供种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良种是适宜在我州推广种植的特色农作物优质品种,补贴品种由自治区农业厅和自治州农业局推荐公布。项目实施县根据本县优势区域布局,在推荐的特色农作物品种中,确定符合本县的补贴品种,原则上补贴品种不得超过2个。

  第三条   切实加强领导,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一)自治州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成立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县特色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实施及组织招标投标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农业局,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也要相应成立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组。

  (二)自治州农业局为特色农作物良种招标人,具体负责和组织补贴品种的招投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自治州农业局、财政局相关科室和州种子、农技、植保等技术推广部门有关专家及项目县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开展招标事宜。邀请州监察局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条   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提供项目区所需特色农作物良种分品种、供种量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按品种招标确定供种企业。采取公开招标或对单一品种不足三个企业的,进行邀标。

  (一)采取公开招标的品种,要在自治州宣传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将招标文件发至自治州农业局农业信息网,上网公示(网址:nyj.xjbz.gov.cn)。  
   
  (二)对单一品种的邀标,需根据项目县所承担项目任务情况,向资信良好具有承担项目所需品种供种能力的供种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五条    严格招标条件。自治州特色农作物良种供种企业确定以扶优扶强为出发点,结合新疆独特的地理条件,确定供种企业。

  (一)招标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从企业资质条件、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特色农作物良种的业务情况、种子加工设施和检测设备、技术力量、知识产权、技术服务能力、当年种子基地规模与生产种子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资质进行审查、认定投标企业资格,采取百分制研究确定标底,并做到严格保密。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投标供种企业应证照齐全(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与项目招标相应的良种生产能力。

  3.生产规模、加工设备、检验仪器、贮藏保管设施、技术人员、经营场所等符合《种子法》及有关规定;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纪生产经营行为。

  4.有实施统一供种和栽培技术推广服务的能力。

  5.种子来源合法,生产供应的特色农作物良种质量达到国家及相关质量标准,供种数量有保证。

  6、包衣种子选用的种衣剂“三证”齐全,有效成分含量和产品质量要达到国家或企业标准规定要求,凡农业部通报不合格种衣剂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在7人以上奇数,由特色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占成员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严格参照标底逐项评判打分。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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