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使用疫苗前应详细了解猪只健康状况,一般仅对健康猪只免疫,若猪只在生病或发热期间不宜使用疫苗。
3. 免疫接种时应按照疫苗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疫苗开封后,应限当日用完;残留的疫苗、疫苗瓶及相关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免疫过程中要做好各项消毒,同时要做到“一猪一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5. 每种疫苗免疫时应有适当间隔日期,避免相互干扰;细菌性疫苗免疫前后5天内,应避免使用抗菌素及磺胺类等抗菌抑菌药物。
6. 对妊娠母猪免疫时应慎重,注意适当保定,避免引起机械性流产。
7. 疫苗接种后,个别猪只可能出现体温升高、减食等反应,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并采取辅助治疗措施。
8. 对已免疫的生猪佩戴标识,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9. 经免疫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尽快实施一次加强免疫。
10. 屠宰前21日不得进行免疫接种。
11. 当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对受威胁的猪进行紧急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