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0号)精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气象信息员作为我州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平台信息的接受人,要及时接收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本辖区气象信息的传播、灾害防御、灾情调查、报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在所有乡(镇)、村设立气象信息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各村负责人兼任。气象信息员补助暂定每人每年600元;气象信息员培训和管理等费用每年3-5万元列入县市财政预算。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基层气象信息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并将气象信息员工作情况向其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反馈,以供年终考核时参考。
二、建立完善农村气象信息发布系统
(一)购置安装气象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各种气象预警服务信息。各县市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等重点场所安装气象电子显示屏,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公开发布。
(二)进一步完善手机短信气象预警发布平台,实现气象信息及时在农村传播。
(三)各新闻媒体要面向广大农村群众,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广电、气象部门要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农村大喇叭作用,实现重大气象信息广覆盖目标。
三、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提高对局部地区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各级政府要拿出一定的财力,用于气象灾害重点区域的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和购置气象应急服务装备,同时将已建成的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费用暂按每站每年4000元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增强当地气象部门应对突发性气象灾害服务能力和农村、牧区、重要河流、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四、进一步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各县市要按照1:1.2的比例尽快落实“7•18”人影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坚持山区人工增水和农区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并重,使人影工作在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应有作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