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发[2010]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棉花政策性保险在抗灾救灾中的积极作用,确保棉花政策性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做好棉花收购企业缴纳棉花政策性保险保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暂行办法》,棉花收购企业承担棉花政策性保险保费10%,通过每收购1公斤籽棉将0.015元计入棉花收购成本的办法筹措。
二、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棉花收购企业棉花政策性保险保费收缴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做好宣传思想工作。
三、各县市要组织发改、农业、质检、工商、消防、农发行、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全力督促棉花收购企业缴纳棉花政策性保险保费,确保如期完成收缴任务。届时,自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监督检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