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小麦生产责任制,实现自治州粮食生产自给平衡,确保库尔勒市完成粮食种植面积,结合库尔勒市实际,现制定如下种植小麦优惠政策:
一、凡种植小麦的农户,每种一亩小麦可享受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市财政优惠政策,累计200元补贴。
二、复播玉米的种植户,每亩补贴10元。
三、凡种植小麦的农户购买小麦播种机,除享受30%的农机购置补贴外,地方财政再补贴30%。
四、对于种植小麦的农户,优先、免费对其进行测土配方。
五、对于种植小麦在2000亩以上的乡和500亩以上的村,在项目申报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小麦保护价 1.9元/公斤(三级)。
七、种植小麦单产达到350公斤的农户,免除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费,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并对小麦种植户优先供水,优先修建防渗渠。
八、凡基本农户种植小麦利用高效节水技术的,根据其实施滴灌种植面积的大小,水事务管理局免费安装并提供不同型号的滴灌首部设备。
九、基本农户通过农村信用社贷款实施高效节水技术种植小麦的,亩均投资按450元标准计算,其利率的0.0602‰,由水事务管理局贴息支付(即每亩贴息27.09元)。
凡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基本农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以农业局的测产相关资料为依据,证明小麦亩均产量达350公斤(含350公斤)。
2、以农村信用社出具的信贷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3、由所在的乡(镇、场)党委、政府核实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经市农业局审核后再进行以上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