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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冬—2011年库尔勒市初种植小麦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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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jbzny.gov.cn        [2011-2-17 17:53:16]         来源:巴州农业局        点击: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小麦生产责任制,实现自治州粮食生产自给平衡,确保库尔勒市完成粮食种植面积,结合库尔勒市实际,现制定如下种植小麦优惠政策:

  一、凡种植小麦的农户,每种一亩小麦可享受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市财政优惠政策,累计200元补贴。

  二、复播玉米的种植户,每亩补贴10元。

  三、凡种植小麦的农户购买小麦播种机,除享受30%的农机购置补贴外,地方财政再补贴30%。

  四、对于种植小麦的农户,优先、免费对其进行测土配方。

  五、对于种植小麦在2000亩以上的乡和500亩以上的村,在项目申报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小麦保护价 1.9元/公斤(三级)。

  七、种植小麦单产达到350公斤的农户,免除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费,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并对小麦种植户优先供水,优先修建防渗渠。

  八、凡基本农户种植小麦利用高效节水技术的,根据其实施滴灌种植面积的大小,水事务管理局免费安装并提供不同型号的滴灌首部设备。

  九、基本农户通过农村信用社贷款实施高效节水技术种植小麦的,亩均投资按450元标准计算,其利率的0.0602‰,由水事务管理局贴息支付(即每亩贴息27.09元)。

  凡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基本农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以农业局的测产相关资料为依据,证明小麦亩均产量达350公斤(含350公斤)。

  2、以农村信用社出具的信贷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3、由所在的乡(镇、场)党委、政府核实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经市农业局审核后再进行以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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