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和静县53个行政村中集体经济收益5万元以下的村19个;5-10万元的村13个;10-15万元的村3个;15-20万元的村6个;20-30万元的村7个;30万元以上的村5个。全面消灭了“空壳村”。
近年来,和静县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地域、资源优势,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
和静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给予了倾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财务公开、村级招待费、“零控制”等制度,加大债权债务清理力度,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在集体经济增收上,按照“五个一”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充分发挥山、水、林、路、畜及环境、区位等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搞好资源开发,促进资源转化增值。同时,对集体铁畜、经济田、房屋、林带等资产强化承包管理,实行竞价招标、出租或出售,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