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了《博湖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博湖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做到低保对象分类施保。
三是严格按照保障办法,坚持“三公开”、“三公榜”、“四表一证”、“一拨一领”的原则,做到有序操作。
四是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低保评审机构。
五是将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2007年,该县有困难户956户2877人,农村低保对象571户1645人,平均月人均补差28.5元,年发放低保金56.7万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