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填报新疆农业功能区划专题调查数据的通知》(新农发明电[2008]25号)文件要求,我州7月31日自治区农业厅组织专家对我州各县市农业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填报新疆农业功能区划专题调查数据的指标说明为内容,并安排汇总上报时间。各县市农业局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及时与农经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公安局、气象局等10几个部门沟通,按要求抓紧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报数据。截止8月18日,我州13个单位的农业功能区划专题调查数据填报工作已顺利结束,并已将报表上报农业厅区化办。
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疆已全面启动农业功能区划工作。为扎实做好课题研究,实现与国家主体功能规划工作的对接,自治区农业厅结合新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正在组织全疆各地、州、县认真开展农业功能区划工作。自治区开展农业功能区划工作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分析揭示新疆资源禀赋、经济、政治和社会等要素的地区差异与组合特征,科学划分农业功能区,确定主导功能和功能拓展方向,完善区域政策,从而加快形成区域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优化农业生产力空间布局。研究编制自治区农业功能区划,提出促进新疆农业区域主导功能实现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等。
农业功能区划是一项具有阶段性和动态性的多功能综合区划,将根据农业发展阶段变化,定期进行修编和更新,对新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长期而现实的指导意义。新疆是我国农业大区和国家特色农作物、林果、畜产品生产基地及国家粮食安全后备基地,新疆农业不仅具有重要的农产品供给功能,同时在容纳劳动力就业和向农村提供生活保障、承担生态调节功能以及传承民族区域特色农业文化、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服务等方面具有特殊重要作用。因此,科学划分农业不同区域的功能,确定农业功能的定位和拓展途径不仅是我区新时期农业功能拓展的内在要求,而且直接关系到今后国家确定不同区域项目建设投资方向、重点和政策倾斜,并对确立我区在国家农业功能中的地位和促进新疆区域发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