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纠正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轮台县健全完善三项制度,积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建立了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是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制定完善《轮台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由施工企业在开工前按预算额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结算。
二是实行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公开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办法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对不按要求设置的,建设部门不予现场管理验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企业。
三是实行建筑资质联审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资质年审中,凡是经劳动保障部门证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建设部门不予年审或取消其下年度招投标资格。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到企业协调督促、采取强制措施封停在建工程等方式开展清欠工作。
截至12月份,该县劳动监察部门和建设部门总计为466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5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