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利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条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8〕81号)来规范合作社。
二是协助合作社(协会)积极主动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系,在注册登记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是督促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积极申报纳税,在同等条件下,受到工商税务部门表彰和无不良记录的合作社,积极争取国家国家农业部、财政部、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项目资金32万元,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是以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库尔勒市上户镇金桥香梨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扶持对象,多渠道争取各部门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从2002年起,该合作社被农业部确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和“全国100个试点单位先进集体”,合作社负责人被自治区农业厅评选为“优秀农民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