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小麦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各小麦收购点签订《2008年小麦收购管理责任书》,对完成收购任务的乡镇(场)给于一定奖励。
二是认真执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标准,农资综合直补102元/亩,价外直补标准0.20元/公斤。自治州每亩补贴10元。此外,自治县每公斤小麦价外补贴0.05元。
三是严格执行小麦收购最低信息参考价,标准级小麦不低于1.54元/公斤,一等小麦1.60元/公斤,小麦收购随行就市。
四是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组成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各乡镇(场)小麦收购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