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葡萄种植基地建设方面,葡萄定植后,该县依法核发林权证,使用期限为50年,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出租、抵押、继承和依法转让;在宜林荒地种植葡萄者,符合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条件的,享受国家“三北”四期工程和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建设补助;林果业用水均纳入全县农业用水灌溉计划,优先予以安排,对种植生态公益林户免收450方水费,靠机井灌溉的,电费按国家农用电标准执行。
目前,该县又拿出专项资金,对七个星东戈壁2万亩葡萄基地发展葡萄产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补贴。
一是种植户待种植酿酒葡萄验收合格后,予以办理林权证,使用期限为50年,其间免收土地租赁金;
二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三是2009年3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打井、滴灌、开沟等工程的每亩补贴300元现金;2009年在项目区所需葡萄苗木由县政府无偿提供,2010年4月成活率达到80%以上的,由县政府无偿再提供20%补植苗木;
四是县政府提供葡萄种植产前、产中和产后免费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