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发展方向;
二是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培训,鼓励农民积极组建专业合作社;
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免收注册费用;
四是依托龙头企业成立经济合作组织,企业与合作组织签订供销合同,规定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格,保证原料供给,确保农民增收。
目前,全县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7个,注册资金3310万元,带动农户6120户,覆盖全县各类特色农业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