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控管制。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超过规定比例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二是实行住院病人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制。住院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时,就诊医院必须将住院病人每日费用卡送到床头,让病人明明白白地消费。
三是实行药价公示控管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100%跟标采购,定期对药品价格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