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台《和静县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和鼓励广大农牧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有序流转土地(草场)承包经营管理权;
二是引导土地(草场)重点向农牧业产业化企业、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机械化,使农牧民通过土地(草场)的流转,获得分红收入;
三是对土地(草场)流转后“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使其向二、三产业转移;
四是通过组建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到周边县市、团场采摘工业番茄、辣椒、棉花和割芦苇等,增加一份工资性收入,实现收入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