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为每一家农业龙头企业指派联络员,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产业政策,帮助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实际困难。
二是实施动态监测制度。每季度对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运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运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创利税能力等方面,通过监测,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解决困难,促进企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健全培训机制。以新型农民“阳光工程”培训为有利契机,积极协助企业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将企业招工与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既提高了企业员工技能,又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