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落实涉及农牧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
二是扩大涉农收费工作公示范围,实现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两个100%。
三是把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落到实处。
四是深入落实农牧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对农民负担进行实时监督。
五是严格执行涉农负担责任追究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乡镇、村委会党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截止目前全县各乡镇无一例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件发生。截止目前,全县减负总额439.1万元,人均减负112.85元,落实国家及地方惠农支农强农政策资金补贴达7806.36万元,人均受益2006.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