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印发了《和硕县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对规范运行的合作社,县财政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在注册登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用地用电、人才支撑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二是强化宣传。通过媒体和面对面宣传相关政策,增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服务措施。采取跟踪服务、指导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指定专人,定期深入合作社进行回访,了解经营中的困难和需求。
四是强化政务公开。在登记注册大厅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条件、程序、登记注册流程、时限和应提交的证件,指定专人负责咨询受理。截至目前,全县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70家,同比增加了13家,增长18.57%。